以前单位福利分房会被收回吗,住了40多年不承认怎么办

我只能说现在单位将房子交给当地政府,房子的性质转换成公共建筑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国家的商品房制度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前是没有商品房一说的。农村家庭会分到一块宅基地,农民可以在一定的规格内在地上自己造房子。城市里的住房则是由国家分配的,或者说是由所在单位分配的,产权属于政府或者单位。居住在其中的家庭每月或者每年支付租金,有点类似向国家租房子的感觉。

以前单位福利分房会被收回吗,住了40多年不承认怎么办-1

随着商品房概念的诞生,房子能够进行交易了。开发商造出新房后大家能够去购买,拥有房子所有权的房东也可以出售二手房。

而原来的单位分配的福利房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国家或者单位的。即使单位后来倒闭了,房子也是由承继了倒闭单位机构所有的。

后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给了部分企业职工机会,让他们通过买断的形式拿到房子的所有权。比如出个1、2万元就能买下房子,之后能够拿到房子的产权证书,不用再继续支付租金了,也可以将房子在市场上自由出售。出的钱是略低于当时的市场价的,再加上那时房价还没有涨起来,大部分家庭均愿意凑点钱把房子从国家或者单位那里买下来变成私人财产。

不过,有些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出钱购买。有的是觉得1、2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买下房子后未必能够有很大的升值,再加上觉得反正可以一直住着,于是错失了利用房改买下房子的机会。

题主家大概率就是这么一个情况,当年的目光短浅造成了现在的尴尬。如果当时把房子买下来,哪怕现在的房子变成了公共建筑你们全家照样也能住在里面。不仅如此,还能随意处分房子的产权,继承、出售都可以。政府如果对房子有额外的安排得找你家商量,类似于拆迁的性质,要拿出让题主家接受的方案来。比如支付一大笔钱或者安排其他地方的住房置换,当然所有的方案得由题主一家签字确认才能落实。

现在题主家就很被动了,最多就一直让你们住着,但永远只有使用权。等到了题主父亲去世后,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同时公共建筑也不可能买卖,那时题主只能搬出老房子且拿不到一分钱的补偿。

题主唯一能做的是去问下接管房子的部门还有没有可能买下房子办理产证。不过既然已经变成公共建筑了,几乎不存在这样的可能了。

我们看事情要尽量看得远一些。通过题主的问题又让我想到了另外一件事,农村地区曾经有到了60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机会,有些人补缴了,每月领取养老金、每年的养老金都在涨。有些人当初不愿意缴纳,结果没有机会领取养老金,不缴纳的钱几年后也用得差不多了。越往后补缴的人优势越明显,没有补缴的人也只能为当时的短视行为埋单了。

(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