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年前花200多万买保险,现在只赔200元合理吗

这可是个真事,而且现在还在纠纷之中。1953年,湖南湘潭的马铁生花了钱,投保了中国人保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投保额为当时的第一版人民币旧币200万元。1996年老人意外去世。家属拿着保单去找保险公司赔付,到现在都没有达成一致。人保公司答应只给200元,而家属希望按照上面的投保额要给200万元或者合适的赔偿额,到目前,事件已经过去了20多年,还未得到解决。

这一下就将历史拉到了近70年前。不过我们先清楚两个概念,那就是:

1.那时的人民币200万可不是现在的人民币200万,那时候属于第一版人民币旧币200万元,之后被废除更换,当时是兑换第2套人民币200元,也就是说兑换比例是1万元旧币换一元新币。但是也别小瞧200万元,当时的物价很低很低的,一碗汤粉估计也就在旧币200元到500元之间,而现在汤粉一碗也要10元钱把。那么算算,这投保额200万元,当时也是大钱,最少现在看也在万元以上把。

2.那时的人保公司严格意义上也不是现在的中国人保。原来的人保在1958年被短暂关闭,人寿业务停止办理。原来的人保公司变成了财政部下面的一个部门,全国的网点也都没有了。后来在改革开放后,又重新设立起来,那么现在的中国人保,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用了过去的一个名字一个招牌,业务跟过去没有任何的联系。这段历史,很少人知道了。

69年前花200多万买保险,现在只赔200元合理吗-1

其实目前僵局出现了,人保不肯赔付,金融监管部门建议去法院起诉,而投保人家属觉得这不就是变相增加保险理赔的难度吗?后续又要自己去花时间又花成本,为何保险公司不肯去让法院弄清楚呢?监管部门为什么不能调节,或者判定是非呢?

其实既然中国人保顶了过去的招牌,自己宣称从1948年就开业克,那么过去的账还是应该负起责任来。坐下来双方好好协商,将这个具有历史价值的保险单收回去,给予投保人当时旧币200万元对应的购买力的一个价值补偿,如果想做的更好的话,再算一算应该给予的利息加在一起,一同补偿给投保人家属。相信就能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了。

同时仔细想想,人保公司也不亏啊,有着这么相信保险公司的老客户,投保69年,宣传意义多么大啊!不论是从纪念价值上,还是从人文意义上,又或者是尊重客户的意义上,其实都是值得收回保单,树立起金融机构的诚信度,让别人更值得相信。金融机构需要的就是这种信任感。只要客户能拿出凭证,那么一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闹到银保监会,最后打官司。那对于中国人保的声誉影响是多么负面啊?大家未来不都对保险的长期性发生怀疑了吗?其实银保监会也应该帮忙协调一下,而不是让投保人家属去法院打官司。因为毕竟人家是相信国家才投的保险啊,否则谁当初有钱买保险呢?那个年代,吃饱饭都是大事情的。

(0)

大家都在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