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还可以补缴吗?

先讲一下结论:1990年到1993年的养老保险是没有办法补缴的,但是可以去办理视同缴费认定,补足工作年限是一样的效果;而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如果符合条件,理论上是可以补缴,但是还是要看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手续会比较繁琐,有可能不一定能缴纳成功。

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同的结论呢?这是按照我国社保养老体系的建设时间,及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同时还要考虑之后的管理规定,最终得出的关于补缴的相关实物操作可能。但同时也会给大家一些更加务实的操作建议。

我国的社保养老体系建设始于1992年,但是各个地方开始社保体系建设的时间都不一样,最迟是在1996年才开始建设的。所以基本上1990年到1993年,我国还没有社保体系,怎么去补缴呢?那么在此之前的工作时间,按照社保规定是将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不用交钱,但是由国家承担了这部分的义务。所以如果发现自己这三年没有被计入社保缴费年限,那么可以去找寻相关部门,提交材料,要求认定增加三年社保缴费年限,所以不是补缴养老保险而是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990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还可以补缴吗?-1

那么1996年到2000年的养老保险,确实可以补缴,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应缴未缴的,应该给予补缴。当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每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记住这个滞纳金不是由参保人缴纳的,而是由负责代扣代缴的用人单位缴纳的,所以可以去要求补回这5年的期限,对于未来退休后养老金计算非常重要。

有人提出异议说,社保补缴不是在两年之内有效吗?其实是不对的。社保的补缴其实是没有时限的要求,只要劳动者发现有违反社保的相关行为,那么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查处,并且要求进行补缴。所以曾经在有一段时间掀起了补缴热,为此在2016年12月22日,人社部发布管理通知,强调补缴养老保险一定要按照社会保险法执行;不允许各地区出现增设补缴养老保险年限的情况。但是符合社保法补缴规定的补缴仍然正常进行。

当然在实物操作中,由于时间年限非常长,可能要求提供的证据非常多,有时候用人单位已经找不到了,所以造成很多的阻碍,想补也补不进去;或者有些用人单位担心要缴纳非常高额的滞纳金,所以不愿意配合补缴工作,造成实务操作中的很多困扰。其实建议参保人可以尽力去补缴,或者从单位协商拿到一笔补偿金也可以。

如果能够多上几年的社保,参保年限其实对于养老金计算额用处非常大,而且未来国家上调养老金时,调整的金额也会更多,所以能补缴一定要积极找寻资料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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